研发费用补贴申报标准 (以江苏省为例) (一)在江苏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结言 很多做了加计扣除的企业、或者做了国高的企业均未享受到研发资助。具体原因存在几种情况: 一、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1、没有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将取消今年的资助资格。做好明年的填报工作,可享受明年的研究开发资助; 2、填报了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但由于企业填报质量问题,导致国家统计局核定的研发投入为0,没有研发机构。请企业认真查找原因,找不到原因的,请与统计部门联系,帮助查找,明年填报时认真整改。否则,将会影响明年的资助。 3、连续两年存在科创委的数据与报国家统计报表数据误差**出正常范围的企业。市科创委将与市统计局相商进行处理。 二、未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的企业 待评审结束后,公布结果。(申报企业必须办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以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支出数计算资助金额。)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权、非**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思睿晶一直在追求精益求精,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思睿晶期待与您精诚合作,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