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相较发明**的不足 1、实用新型保护期较短。 发明有效期20年,实用新型只有10年,期满不可续展。 2、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仍不确定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 需要通过**权评价报告来核实。 3、实用新型维权所得赔偿通常低于发明**。 一旦认定侵权,被告需“停止侵权”这一点对发明与实用新型都是一样的;但在赔偿方面如果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但差别不会太大。 附:《**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四部分*六章之4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审查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于发明**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于发明**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二部分*八章之4.9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上述不足是小编总结出来的,思睿晶一直在追求精益求精,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思睿晶期待与您精诚合作,共创辉煌!